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委托,经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794506.17元【其中:工程预算价3055166.83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40486.43元,规费222820.7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00904.81元,其他17723.21元),增值税376032.14元】。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055166.83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40486.43元,规费222820.7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00904.81元,其他17723.21元),增值税376032.14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龙胜各族自治县兴龙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法人章)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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