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GTNZ5G2016019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6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毕先生 电话:0777-5682198 传真:0777-5682198。
通讯地址:钦州市银河街122号。
六、相关内容的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内招标公告内第七条“招标文件的发售”第三点“发售方式: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各壹份:”中第七项材料原为:“(7)提交包括委托代理人在内的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须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证明)”现改为:“(7)提交包括委托代理人在内的购买社保证明复印件(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须提交银行转账单以及经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内第八点投标保证金,账号名称原为:“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市银河支行,帐号:2107590709000022911 ” 现改为:“帐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钦州市银河支行, 帐 号:2107 5907 0900 0015 560”。
3.招标文件第4页第六点,投标报价及费用第三点“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现改为:“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类型)向中标人收取。”
其余部分不变,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