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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改革,前进 —— 我国政府采购十年改革回顾
发布时间:2008-03-07
 

 

探索,改革,前进 —— 我国政府采购十年改革回顾

 

在“政府采购改革与国际化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分别就中国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透明化进行了回顾,全面总结了我国政府采购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效,并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我国十年来的政府采购改革可以说是在探索中改革,在改革中探索.在开拓中前进。

 

一、我国政府采购制改革十年发展历程

199610月,财政部编第一份政府采购简报。同年,上海市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1997年,财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制定 《政府采例》的立法请示。当年,国务院法制办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立法思路进行了协调。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在国务院核定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赋予了财政部负责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从而确立了我国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全国性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 “九五” 立法规划

2000年,财政部对内部机构进行改革,对政府采购机构进行了强化,由原来的2人增加为4人,现在已经扩充到 9人。

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并承诺在成为WTO成员以后,尽快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

2002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2004年,我国开始研究政府采购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

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有了更多的实质性研究成果和政策措施。

2006年,我国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与美国开展了技术性磋商,与欧盟进行了对话,我国还正式承诺将在2007年底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府采购协议 谈判。

2007年,财政部和美方开展了第二次政府采购技术性磋商。

二、我国政府采购十年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十年,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不断地向前推进,在法律方面、实践方面、组织体系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199831亿元到2006年的3500亿元。政府采购范围由原来的主要局限在货物,而且是标准货物,逐步扩大到了工程和服务。

() 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特别是监管和操作的分离,解决了既是 “运动员”又是 “裁判员”的问题。从监管来看,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除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有立法机构、审计机关等,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和多元化。从操作层面来看,全国各级政府采购中心都明确了自身的职能定位。

() 法律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

()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一直以来,我国有越来越多的采购项目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如我国的水利建设、奥运场馆建设等,均邀请了国外优秀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

() 政府采购制度定位的认识逐步到位。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由过去的以资金节约率来评价政府采购制度效果好坏的理念,转向了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目标多元化。如保护中小企业、绿色采购、抑制腐败等。政府采购制度在公共支出管理方面的定位,也逐步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

、面临的新形势和任务

在会上,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王绍双指出,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政府采购改革要承担起为其他改革服务的任务。例如,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为实现我国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服务,这就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政府采购制度自身要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几年来,我国的政府采购改革效果显著,但是问题也比较突出。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问题日益凸现出来,不仅仅是政府采购本身的操作还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采购效率不够高等问题,还有我们遇到了更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也越来越高 ,对此,应该有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予以应对,切实把政府采购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出来。

() 履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承诺。2001年我国政府作出了承诺,尽快启动加入WTO 《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在 2007年年底前向WTO提交开放清单 ,正式启动加人GPA谈判。这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大任务。

(1)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并做好迎接我国加入GPA的挑战,进一步开放市场。很多制度层面上需要跟国外对接,需要逐步完善来迎接这个挑战。

(2) 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题 ,由于各项法律的不衔接所带的很多问题或矛盾非常突出。如“财政部败诉案”,就是财政部替发委背了黑锅,所以必须解决部门利益之争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协调题。另外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手段之一,自1998年我国实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三大改革,马教授认为,这三项改革也应该衔接起来。

(3) 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目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也是发挥财政政策功能的主要力量,现在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这理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结构调整的问题。结构性的调整,涉及了两大宏观调控制的手段,其中财政政策的手段要优于货币政策。用财政部长的话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财政政策是大有作为的。既然是大有作为,那么政府采购是作为支出里面很重要的一部分,当然也大有作为。所以下一步的政策功能的发挥是要逐步加强,要体现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

(4)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这个效率有多方面的效率,一是经济效率,如规模等。二是行政效率,如采购周期、审批的时间等。三是市场效率,所谓的市场效率就是说,要真正形成一个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将来甚至是一个统一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在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当中,不能搞地区封锁,因为现在很多地方存在指定品牌的问题。四是政策效率。

(5) 进一步加强监管。在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必须有外部的力量来审查,比如工商审查、外部准入制度和会计制度等共同监管。

(6) 明确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主体。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细则和统一标准,制定信息透明化法规。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在会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被称为 “阳光法案”,因此政府采购对透明化要求更高,需要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推进透明化。他还说,我国目前的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完全和“信息孤岛”等问题。从国外的经验可以看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具有强制性的。那么,我们应该立法先行,首先是要做好信息透明化,因为信息透明化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基础,其次是在中国的环境下进行试点,找出共同之处;最后形成电子化政府采购法规,并确定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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