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经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为:
1、平乐县同安至妙贝(同安至沙江段)公路路面硬化工程: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760000.00);
2、桥亭至六冲(桥亭至仁德段)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壹佰柒拾贰万贰仟元整(¥1722000.00);
3、砧板寨至善福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以上控制价均含暂定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投标无效。
二、请各投标人于预算控制价公布之日起按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知的时间及地点领取本项目预算控制价。
请各投标人按以上公示执行。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