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南宁市富乐西路(一期)、富乐西路(二期)、定津路(罗文大道~新村大道)k1+520~k3+196.318段道路交通工程项目(GTAZ3G2010147)招标文件现有如下更改:
1、投标文件第9页的9.2.8条款及33页的第8条款原为:“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图纸收据及购买标书发票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第12页的17.3条款(3)原为:“招标人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检验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现更改为:“招标人的代表和监标人员一同检验参加开标会的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出示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检验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图纸收据及购买标书发票的原件”。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项目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0771-2023579 传真:0771-2023672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