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选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GTNDN3G2019046
三、采购人名称: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港招商大厦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陆繁伟 0777-388615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银河街122号
项目联系人:毕工 联系电话:0777-568219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5日
六、更改日期:2019年11月7日
七、更改内容如下:
1、招标公告第七项原为:“七、投标保证金:52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投标2019年11月4日下午18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钦州市银河支行,帐号:2107 5907 0900 0015 560。”现更改为:“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招标公告第五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原为:“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近两年不低于A级(含A级),近两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现更改为:“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近两年不低于B级(含B级),近两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3、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款原为:“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两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现更改为:“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须将两份合同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13页第三点“投标文件的编制”第1款“资格审查文件”中的“(1)▲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5、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原为:“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现延长至2019年11月14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7、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确定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
其余事项不变,请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采购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