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2020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教材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GTFDF3G2020130
三、采购单位: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广西崇左市崇善大道55号
联系人:黄老师、邓老师 电话:0771-6460206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环城东路西侧花山新城南门8栋101号 邮编:532200
联系人:覃工 电话:0771-7849408 传真:0771-784940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5月26日
六、更正日期:2020年6月15日
七、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投标截止时间原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原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现更改为:“2020年7月1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
3、开标时间原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时30分”现更改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定方法部分第3点第(10)原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为采购方提供教材巡展服务活动的(提供图片、报道等有效资料明文件),每提供一次得1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为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提供教材巡展服务活动的(提供图片、报道等有效资料明文件),每提供一次得1分,满分3分”
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定方法部分第3点第(11)原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免费向采购方赠送教材样书或教师用书服务的(提供采购方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一份得1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免费向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赠送教材样书或教师用书服务的(提供采购方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证明一份得1分,满分3分”
6、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定方法部分第3点第(12)原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免费组织采购方教师出版教材(提供合同证明或出版社证明、教材图片及老师姓名),每组织出版一本教材得1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免费组织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教师出版教材(提供合同证明或出版社证明、教材图片及老师姓名),每组织出版一本教材得1分,满分3分”
7、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定方法部分第4点第(1)原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与广西区内同类学校合作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投标人向广西区内本、专科高校成功供应教材的数量在5所以下(含5所)得1分;6所至10所(含10所)得2分,11所至15所(含15所)得3分,满分3分(合作学校不重复计算,以购销合同复印件为凭,原件备查)” 现更改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与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合作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投标人向广西区内外本、专科高校成功供应教材的数量在5所以下(含5所)得1分;6所至10所(含10所)得2分,11所至15所(含15所)得3分,满分3分(合作学校不重复计算,以购销合同复印件为凭,原件备查)”
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定方法部分第5点第(3)原为:“投标人近三年广西区内高校教材发行服务质量:获同类院校服务评价情况(院校不重复计算),投标人获同类院校服务评价数量1-10得2分,获同类院校服务评价数量10以上得3分,满分3分” 现更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教材发行服务质量:投标人获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服务评价数量1-10得2分,获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服务评价数量11(含11)以上得3分,满分3分”
9、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定方法部分第5点第(4)原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为采购单位提供教材供货服务获得好评且无差错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证明)” 现更改为:“投标人自2015年以来为广西区内外高等院校提供教材供货服务获得好评且无差错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证明)”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