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由永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经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审定工程总造价为8176440.02元(其中:招标预算价6321581.62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7210.21元,规费377404.01元,增值税669760.83元,暂列金额585591.00元)。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903257.72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57210.21元,规费377404.01元,增值税669760.83元,暂列金585591.00元)。
根据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64892.3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永福县百寿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