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拖拉机、切割机、平板夯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GTRZ2X2008027
三、项目内容:采购拖拉机1辆、切割机1台、平板夯1台
四、采购公告日期:
五、定标日期:
六、成交公告日期:
七、成交结果:
分标 |
成交人名称 |
成交人地址 |
成交金额 |
合同履行日期 |
A |
贵港市金兴车辆有限公司 |
贵港市西江摩托车城 |
伍万壹仟伍佰元整(¥51,5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 |
B |
南宁德沃工贸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东葛路22-1号 |
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 |
八、询价小组成员:苏伟宏 谭红江 陆春强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联系人:杨 工 电话:0775-4568783
十、说明:
1、报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联系人:杨 工
电话:0775-4568783 传真:0775-4568783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市财政局东侧 邮编:537100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