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OA系统专用设备及软件采购
二、项目编号:GTOZ2G2008001(重)
三、项目内容:采购高速扫描仪1台、签字输入笔8台、OA系统专用服务器1台、OA系统操作系统软件1套、OA系统数据库软件1套
四、招标公告日期:2008年4月28日至5月18日
五、定标日期:2008年8月7日
六、中标公告日期:2008年8月11日至2008年8月20日(七个工作日)
七、中标原因:由于原中标人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原厂供货证明原件且无法按时供货,故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现确定该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竺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八、中标结果: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 |
合同履行日期 |
广西竺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南宁市望园路10号幸福家园29栋A809室 |
捌拾伍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捌角(¥858558.80)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陈志强、宋国明、林东、简隆健、罗良陆
十、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71-2023587
十一、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人:梁德军
电话:0771-2023587 传真:0117-2023672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