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港口区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TPZ5G2011199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11月23日
四、定标日期:2011年12月14日
五、中标公告日期:2011年12月15日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 |
中 标 费 率 | |
广西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0.80‰ |
审查定案净减值 |
2.90% | |
广西中正金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0.80‰ |
审查定案净减值 |
2.60% | |
广西众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1.00‰ |
审查定案净减值 |
2.83% | |
广西南宁展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1.00‰ |
审查定案净减值 |
3.00% | |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1.08 ‰ |
审查定案净减值 |
2.60 % | |
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送审工程总造价 |
1.00‰ |
审查定案净减值 |
3.00%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董珍叶、洪军、周亚中、简隆健、陆一春
八、项目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70-2861509
九、招标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局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投标人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联系人:徐 工 电话:0771-2023587
十一、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