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体育科研专用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T0Z2G2008008-1
三、项目内容:采购遥测心肺功能测试仪1套、十二导心电1套、专业运动跑台1套、动脉硬化诊断装置1套。
四、招标公告日期:2008年9月3日至2008年9月24日
五、定 标 日 期:2008年9月25日
六、中标公告日期: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9日(七个工作日)
七、中标结果:
分标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交货期(自签合同之日起) |
A |
广东省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北路434号 |
陆拾贰万零伍佰元整(¥620500.00) |
90天 |
B |
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该分标废标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骆水根、杨芝香、叶玲、张祖方、李克薇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蒋工、徐工 联系电话:0771-2023537、2023587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是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徐 工 电话:0771-2023587 传真:0771-202367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邮 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