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体育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GTOZ
三、招标公告日期
四、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五、定标日期:2008年10月15日
六、中标公告日期:2008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24日
七、中标结果:
分标 |
中标人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 |
合同履行时间 |
A |
深圳市菲普莱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国兴大厦17A |
叁拾肆万捌仟元整(¥348000.00) |
自签定合同30天内 |
B1 |
因没有供应商投标,该分标废标 | |||
B2 |
因没有供应商投标,该分标废标 | |||
C |
南宁市银球商贸有限公司 |
南宁市人民路17-3号 |
贰拾玖万玖仟柒佰伍拾捌元整(¥299758.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日历日) |
D1 |
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省乐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体育路1号 |
柒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782500.00) |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之内 |
D2 |
天津拓普进出口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B-714室 |
玖万壹仟捌佰元整(¥91800.00)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
D3 |
南宁市银球商贸有限公司 |
南宁市人民路17-3号 |
肆拾柒万零肆佰元整(¥4704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日历日) |
D4 |
福建省伟志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工业园区 |
伍万伍仟捌佰元整(¥55800.00) |
自签定合同30天内 |
E |
南宁市亚太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天桃路20号 |
玖万壹仟零玖拾玖元整(¥91099.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8天内 |
F |
福建省伟志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滨江工业园区 |
捌拾捌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881550.00) |
自签定合同30天内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骆水根、赵球、黄创首、范立宏、苏国庄、韦爱萍、翁苏英
(A分标评委)、刘仲芳(C分标评委)、苏世春(D1、D2、D3、D4分标评委)、曹彦彬(E分标评委)、叶秀清(F分标评委)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邓继红 联系电话:0771-2023617
十、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人:徐晓东 电话:0771-2023587 传真:0771-2023672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