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2012年7月5日烟叶运输单位定点采购(GTJD2G2012004)招标结果公告中,第八点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现更正为:“投标人认为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招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特此通知
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上一篇:埠西隆线46#-57#杆电缆工程(GLZFCG2012A0030)预算控制价公示及延期通知
下一篇:长洲水利枢纽三四线船闸城区居民点1~7#楼工程(GTDZ3G2012014)更改通知一
TEL:0771-2023587 FAX:0771-2023753 E-MAIL:customer@gtzbzx.com.cn
Copyright@2007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08003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