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及劳教服装采购
二、项目编号:GTOZ2J2008037
三、项目内容:专用设备及劳教服装一批,详见采购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公告日期: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6日
五、定标日期:2008年12月19日
六、成交公告日期:2008年12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
七、成交结果:
分标 |
成 交 人 |
成交人地址 |
成 交 金 额 |
合同履约时间 |
A |
广西拓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金座21楼2109室 |
¥198,198.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
B |
广西华辰药业有限公司 |
北海市北部湾东路(土地局宿舍旁) |
¥142,8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 |
c |
广西华盛集团达信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新岸路北一里2号 |
¥355,000.00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交付使用 |
八、谈判小组成员:张祖芳、李济生、毛卫华、罗纪华、罗维林(A分标评委)、韦瑞应(B分标评委)、武文明(C分标评委)。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0771-2023617
十、说明:
1、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对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或投诉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进行。
4、质疑受理
受理部门: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是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理供应商质疑的唯一指定部门,公司其他部门和各分公司均无权受理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徐晓冬 电话:0771-2023587 传真:0771-2023672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 邮编:530001
5、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