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湘桂铁路柳州至南宁客运专线(来宾段)临时用地二期复垦工程
项目编号:[2015]兴宾施GZ第04号
二、招标公告日期:
三、更改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内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现更改为“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陆份副本”。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中第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中第33.1.5 款“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任在建项目中项目经理的”,现更改为“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4、原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资格审查”中的第(6)、(7)点“(6)不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7)在考核期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现更改为“(6)不在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范围内”。
5、原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的第(3)点“企业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得10分,小于2000万元的得8分。此项满分为10分”,现更改为“企业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得10分。此项满分为10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资格审查评分标准”中的第3点“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为本单位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6分,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及上职称的得4分。此项满分为10分。”,现更改为“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为本单位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6分,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此项满分为10分”。
其余内容不变,请按更改后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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