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忻城县古蓬镇板内村土地整治项目([2015]忻城施GZ第52号)项目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2”低价风险保证金第1点(13-14页)原为“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现更改为“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3.2.3(30页)原为“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0-投标报价。(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比较的让利幅度≧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20%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价风险保证金)。”现更改为“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较的让利幅度≧15%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低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于或等于招标预算控制价×0.85-投标报价”。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卢 工
电话/传真:0772-4288801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