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瑞翔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贵单位参加了本招标机构组织的电梯设备采购的竞标,竞标编号:GTAD2J2010053,经谈判小组评定,确定贵单位为成交人,成交金额(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与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详细地点:南宁市公安局。
三、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7,700.00),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自,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返还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四、按照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的有关规定,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货物招标类型)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11,550.00),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成交人这次参加竞标的全部竞标保证金。
上述款项,请按下列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转入。以收到银行进帐单为据,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1)开户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营业部
(3)银行帐号:0101012090615711
五、届时请带齐下列证件:
(1)成交通知书
(2)采购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称
特此通知。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