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供水管网材料采购
2、项目编号:GTCZ2G2010042
3、项目首次招标公告日期:2010年6月8日
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曦 电话:0771-2023670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
5、招标文件更改事项及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及要求”中:
(1)“3、投标人须在截标当天(截标时间之前),提供DN110(标称压力0.6Mpa)、DN50(标称压力1.6Mpa)管道的管样(长度400MM)各一截”,现更改为:
“3、投标人须在截标当天(截标时间之前),提供DN110(标称压力0.6Mpa)、DN50(标称压力1.6Mpa)管道的管样(长度400MM±20MM)各一截”
(2)“7、投标人必须有在平乐县内的售后服务维护点,必须提供场地、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经查以上情况不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现更改为:
“7、投标人若在平乐县内有售后服务维护点的,请提供场地、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成为中标人,经查以上情况不属实的,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二、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中:
(1)删除“4、投标产品是广西水利供水协会推荐产品(PE塑料管材)以及广西水利供水协会推荐产品(PVC塑料管材)的,每有1项得得1分。(满分2分)”。
(2)增加“4、投标人在广西平乐县内有售后服务维护点并提供了场地、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得2分。(满分2分)”。
(3)“5、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在广西区内完成管材项目业绩,每有1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1分,(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4分);完成上述项目业绩并取得使用单位用户反馈满意意见书的每项得0.5分。(满分2分)”现更改为:
“5、投标人自2008年以来完成管材项目业绩,每有1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1分。(以合同书复印件为准,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4分)完成上述项目业绩并取得使用单位用户反馈满意意见书的每项得0.5分。(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2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上午10时整”,现更改为“2010年7月9日上午10时整”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
特此通知!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