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下平二组低水位搬迁住宅地基础及室外排水工程
项目编号:GTDD3G2015218
二、招标人: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下平二经济合作社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1月22日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0774-2036633 传真:0774-2816663
通讯地址: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梧州市龙升路30号亨利玫瑰城6幢102、103室)
六、相关内容的更改如下:
本项目因设计变更,现作以下更改:
1、本项目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的计划投资”原为:“333万元。” ,现更改为:“536.7万元。”
2、已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定为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页、第34页“工程计价方式或参考依据的1、”原为:“梧州市建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设计的施工图。”,现更改为“梧州市建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设计的施工图。”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页、第34页“工程计价方式或参考依据的1、”原为:“材料价格按《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10月及当地市场价。”,现更改为“材料价格按《梧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2月及当地市场价。”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页 “合同承包方式”原为:“施工承包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固定。(除工程变更修改外)”,现更改为“施工承包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固定。(除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合同另有约定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除外)。”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7页“15.4变更的估计原则”原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经确认的暂估工程量。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的合同价一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范围、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时的承诺的完成全部工程,在变更情况下合同造价给予予调整。”,现更改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为经确认的暂估工程量。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的合同价一律不予调整。承包人必须按照图纸范围、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时的承诺的完成全部工程,在工程设计修改变更、合同另有约定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情况下合同造价给予予调整。”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9页“专用合同条款”的最后增加以下内容:“补充条款: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文件,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工程结算。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仍沿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标准,在最终结算时按桂建标〔2016〕16号文件、桂建标〔2016〕17号文件及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执行”。
9、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原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肆万元整(¥3,040,000.00)。”,现更改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零捌万柒仟叁佰叁拾贰元玖角柒分(¥5,087,332.97)。”
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梧州市长洲区平浪村下平二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