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信息,为政府采购工作决策服务,现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200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一)2007年政府采购信息年报由各市财政部门,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编报。各填报单位应认真阅读《200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各编报单位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将数据及统计情况分析报表(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各1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二)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地市200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综合考虑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二、做好2008年度政府采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一)2008年统计报表按照2007年统计报表格式填报,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网络版用户可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单机版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http://www.ccgp.gov.cn/tjzl/index.htm)下载压缩文件包。 (二)2008年度信息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各地市2008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由各地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区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会议费、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由各单位报送,其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由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报送。联系人:陈江涛,联系电话:0771-5331810,电子邮件:cg5331544@163.com。 附件:财政部关于编报2007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的通知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信息 统计 通知 抄送:本厅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副巡视员、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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