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6〕26号)及《关于公布 2008-2009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07〕22 号)的有关规定,为满足采购人的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数量进行补充。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补充确定了三家第一期(第二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供应商。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平均优惠率分别为: (一)广西瑀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望州路267-1号;联系人:韦 玲(总经理),联系电话:5637799、13607863288;平均优惠率为45%。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厂。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号区政府大院内;联系人:黄建庭(副厂长),联系电话:2611800、13978600939;平均优惠率为27.8%。 (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刷厂。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4号;联系人:谢宁、党佩琳(业务科科长),联系电话:0771-5330382、13807713380、13877169126;平均优惠率为28.2%。 上述新增加的三家定点供应商印刷的适用范围为:信封,纸质印刷品(包括文头纸、文件、报表、内部刊物、凭证票证(不包括发票)、无碳复写票据以及其他资料),非纸质印刷品(包括证书、证卡、证件、包装类制品以及其他非纸质材料印刷品)。 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有效期、办理程序、监督管理和违约处理应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第一期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07〕75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管理 通知 抄送:各有关定点供应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本厅厅长、副厅长、纪检组长,总会计师、副巡视员,厅内有关处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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