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和化解政府采购的四大风险
政府采购运作规范、监督力度强、资金支付方面有保障,对于供需双方而言均是较好的制度,但政府采购是否能杜绝所有风险?当然不可能,事物没有绝对。因此,如何解决和防范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对政府采购相关各方来说需要研究的问题还很多。
质量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货物质量是政府采购成败的关键。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到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使采购人满意,首先体现在货物采购时货物的质量上,如果仅仅价廉物不美,当次政府采购活动也是不成功的。要确保货物的质量,必须把握好以下三个环节:
供应商资质关 要选择信誉好、专业经营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货源渠道正常,货物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才是政府采购所需要的。
货物的技术参数 采购人须详细填写采购需求,如货物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主要性能等指标,以避免采购到采购人不需要的货物或服务。这不但耽误了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更是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委托采购的货物,在实施采购前应搞好市场调研和论证,并按规定的采购程序完成。在这一环节,要充分尊重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相关的数据,但不能越俎代庖,应避免采购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而使自身陷入被动的情况发生。
合同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的实际操作中,某些地方的政府采购合同是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下了较大的隐患和风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了纠纷,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一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要避免采购风险应:
合同真实有效 无论是采购人签订还是由采购代理机构“代劳”,合同签订时均应对合同条文进行认真分辨,尽量做到意思表达清楚,不会产生歧异,有条件的还可以邀请法律工作者帮忙把关。
改变代签合同的现状 笔者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出现,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较为适当,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的作用;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督促合同签订双方及时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经过招投标之后,得到一个最恰当的货源及供应商。合同的签订及货物质量的验收工作须由采购人承担,应让采购人对整个采购过程及情况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合同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签订,不但供需双方更乐意接受,提高采购人的参与热情,而且另一方面,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适当避免其中存在的风险。
招标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招标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防止招标失败、流标等风险的产生。
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 须将招标中的有关事项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招标文件中不能出现意思表示模棱两可之处。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招标采购单位应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严禁暗箱操作和虚假招标。评标标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的集体讨论通过,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无论是开标还是评标都可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及公证机关参与现场监督。
严肃招标工作纪律 参与的所有工作人员、评标委员必须坚持按规范程序实施操作,参加投标的企业严禁串通合谋、串标,一旦发现,将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外,对招标工作应做好文字记录,形成采购档案、资料。
信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信誉是政府采购的生命。要树立政府采购威望,避免政府采购信誉风险。
首先,应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大前提、大方向,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向才不会走偏。
其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其中,主要制度包括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公开办事程序、采购人员工作纪律、评委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文明办公、文明服务”行为规范等。
第三,应选择素质好、思想觉悟高、业务熟练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
最后,抓好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公正廉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以良好的形象和文明服务的态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制度的属性,决定了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而这种机制本身不应是随机的、弱化的、零散的,而应是制度化的、刚性的和全面的。只有通过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来规范、协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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